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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1-19 09:52 点击次数:151
(原标题: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发行背景: 国家全面实施种业振兴战略,生物育种支持政策频出。 国投集团履行中央企业的使命和责任,积极助力种业振兴。国家政策鼓励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发行目的:
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公司服务种业振兴国家战略的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发行对象及其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方案概要: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发行方式和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数量:不超过 184,204,49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限售期:发行对象国投种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不超过人民币 108,864.8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国投种业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变化,仍为国投种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国投种业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风险说明:
产业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风险、种子质量风险、经营季节性风险、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审批风险、股票价格波动风险。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方式、期间间隔、现金分红比例等。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包括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利润分配政策等。上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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